(杨正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正有(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处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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