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3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对2021年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等方面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推荐名单公示,其中主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
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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