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河银保监复〔2022〕31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环江农信联报〔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541658.00元变更为人民币181405206.00元。

二、你联社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联社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并在完成变更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2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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