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银保监复〔2022〕31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环江农信联报〔2022〕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541658.00元变更为人民币181405206.00元。
二、你联社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联社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并在完成变更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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