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银保监复〔2022〕37号
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星分理处营业终止的请示》(平农商呈〔202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星分理处终止营业。你行应妥善处理该分理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星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公告,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要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黔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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