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

(张相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相勇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政策性业务部高级主管、副总经理,对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七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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