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四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池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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