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名称
顾建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利用本行员工贷款资金购房、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存在信用卡套现行为等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宁波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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