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名称 |
--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伟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未完整识别关联方、个别员工未报告关联法人授信业务且未落实回避制度,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1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宁波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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