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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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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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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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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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孙丽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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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监管数据指标不真实,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较为薄弱,员工行为管理存在严重缺漏,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不够完善,信用卡套现管理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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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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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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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宁波银保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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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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