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银保监复〔2022〕32号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对姬伟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交银冀〔2022〕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姬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姬伟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邢台银保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邢台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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