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通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100号

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通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光银石字〔2022〕5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汇通路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支行”。

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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