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周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96号

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周旭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元信银发〔202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周旭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周旭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河北银保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保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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