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董志勇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101号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关于董志勇等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石发〔202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董志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刘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田福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董志勇等3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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