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宋康(时任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堵支行行长)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内控管理不到位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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