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银保监复〔2022〕5号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广贵银〔2022〕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注册资本由470,475,000元人民币变更为751,956,481元人民币。
二、你单位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广元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单位应当自广元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广元银保监分局。
四、你单位应当自广元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广元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广元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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