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银保监分局关于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毕银保监复〔2022〕11号

毕节发展村镇银行:

《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毕村银呈〔2022〕2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毕节市七星关区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西控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25万股、烟台经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0万股、国创伟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28万股,共计383万股你行股权。受让后,毕节市七星关区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行383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7.66%。

二、同意毕节市德溪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国创伟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84.5万股、上海丽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82.5万股、西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200万股、张明伟持有的16万股,共计383万股你行股权。受让后,毕节市德溪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行383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7.66%。

三、你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股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四、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并将完成情况报告我分局。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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