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银保监复〔2022〕11号
毕节发展村镇银行:
《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毕村银呈〔2022〕2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毕节市七星关区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西控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25万股、烟台经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0万股、国创伟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28万股,共计383万股你行股权。受让后,毕节市七星关区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行383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7.66%。
二、同意毕节市德溪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国创伟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84.5万股、上海丽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82.5万股、西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200万股、张明伟持有的16万股,共计383万股你行股权。受让后,毕节市德溪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行383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7.66%。
三、你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股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四、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并将完成情况报告我分局。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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