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县新街乡、龙街乡营业所机构名称变更的批复

楚银保监复〔2022〕14号

邮政储蓄银行楚雄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大姚县新街乡、龙街乡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楚邮银请〔202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县新街乡营业所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县新街镇营业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县龙街乡营业所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姚县龙街镇营业所。

二、请你分行在规定时限内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名称变更工作,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2022年04月0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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