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银保监复〔2022〕65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你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关于核准陈巧奇任职资格的请示》(浙民泰银报〔2022〕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巧奇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宁波银保监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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