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银保监分局关于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哈尼喀塔木支行开业的批复

阿银保监复〔2022〕40号

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尼喀塔木支行开业的请示》(库村银〔2022〕7号)及所附材料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哈尼喀塔木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巴扎村二组040号附05号。

二、核准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哈尼喀塔木支行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并由总行授权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三、请你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0日内持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分局领取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哈尼喀塔木支行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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