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银保监分局关于谭天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阿银保监复〔2022〕31号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报送的《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谭天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拜农信〔2022〕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谭天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三、拟任人员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联社应及时向我分局报告拟任人员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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