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银保监分局关于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聚龙分社终止营业的批复

玉银保监复〔2022〕17号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聚龙分社终止营业的请示》(江农信联〔2022〕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聚龙分社终止营业。

二、你社应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终止营业机构的业务归并、业务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调整等相关后续工作,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事项,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确保各项金融服务稳定、畅通。

三、你社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聚龙分社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玉溪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