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银保监复〔2022〕17号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聚龙分社终止营业的请示》(江农信联〔2022〕4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聚龙分社终止营业。
二、你社应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终止营业机构的业务归并、业务清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调整等相关后续工作,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事项,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确保各项金融服务稳定、畅通。
三、你社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聚龙分社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玉溪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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