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方林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石银保监复〔2022〕13号

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

你行《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关于方林海同志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石交村银〔2022〕22号)收悉。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方林海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方林海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方林海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方林海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需向石河子银保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由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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