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保监复〔2022〕13号
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
你行《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关于方林海同志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石交村银〔2022〕22号)收悉。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方林海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方林海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方林海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方林海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需向石河子银保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由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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