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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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朝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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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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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喀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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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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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以贷收贷、以贷收息; 二、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挪用资金形成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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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二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第六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1《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第一项(二),《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项(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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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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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朝阳银保监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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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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