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银保监分局关于薛二铭任职资格的批复

丹银保监复〔2022〕2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薛二铭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辽邮银请〔2022〕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薛二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丹东监管分局

2022年0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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