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城市陵川县古陵路支行,赵淑玮、肖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淑玮、肖敏

单位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城市陵川县古陵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销售关键环节完整“双录”,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城市陵川县古陵路支行改正,罚款22万元。对赵淑玮、肖敏警告,分别罚款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晋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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