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赵淑玮、肖敏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城市陵川县古陵路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宋韬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对销售关键环节完整“双录”,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告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城市陵川县古陵路支行改正,罚款22万元。对赵淑玮、肖敏警告,分别罚款50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晋城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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