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兴业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连〔2022〕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兴业支行终止营业。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兴业支行的业务并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三、机构终止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
你行应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我局;逾期不缴回的,由我局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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