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银保监行许〔2022〕172号
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关于冉玉红同志拟任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永新银〔2022〕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冉玉红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核准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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