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银保监复〔2022〕1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
你行《农行保山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保发〔2022〕1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升格后营业地址不变,经营业务范围不变。
二、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保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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