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银保监复〔2022〕8号
重庆秀山北银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秀山北银文〔2022〕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章程第三十六条增加“(六)主发起行给予村镇银行流动性支持,并与村镇银行签订流动性支持协议,牵头组织重大风险或问题机构的处置”与“(十)股东应认真履行主要股东承诺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主要承诺相关规定的,且同时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或监管规定情形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一并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撤销行政许可等措施”两项,序号相应变更。
二、章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行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和纪检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委员”。
三、章程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与第三项修改为“(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委员会对本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行战略。(三)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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