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

粤银保监复〔2022〕117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请示》(穗农商报〔2021〕513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金融债券申报文件说明解释的报告》(穗农商银报〔2022〕9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和《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等有关要求,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信贷。

四、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广东银保监局正式书面报告。

此复。

2022年04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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