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银保监复〔2022〕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魏城镇徐东街营业所更名的请示》(绵邮银请〔2022〕2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魏城镇徐东街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魏城镇柳塔街营业所。
二、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绵阳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相关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绵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绵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绵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绵阳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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