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银保监复〔2022〕20号
宁夏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宁夏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邵岗支行开业的请示》(青村镇银发〔2022〕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岗支行(简称为: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邵岗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青铜峡市邵岗镇十字街南侧、小邵路以西编号48号、49号营业房。
二、宁夏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岗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持本批文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宁夏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岗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吴忠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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