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费县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2〕45号

费县梁邹村镇银行

你行《费县梁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费村银发[2022]9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为6360万元。

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工作,并向我分局上报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报告。

你行应在我分局做出批准决定6个月之内,将修改后的章程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