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银保监复〔2022〕24号
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
你社《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昌榆民社〔202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变更住所,由原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军路A段3号迁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5号。
二、你社收到批复后,应当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社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事项的变更,并在完成变更事项后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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