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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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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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黄志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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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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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磊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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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黄志海负主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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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十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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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 对黄志海给予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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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清远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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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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