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吴振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延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吴振忠

单位

长白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长白山(603099)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信贷资金入股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延边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