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泽州浦发村镇银行,梁京栋、袁雅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梁京栋、袁雅馨

单位

名称

泽州浦发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白海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通过关联公司和个人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同业融出资金超比例、大额风险暴露比例超监管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泽州浦发村镇银行罚款50万元,对梁京栋、袁雅馨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晋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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