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孜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秦国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甘银保监复〔202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秦国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建川报〔2022〕54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秦国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秦国武应在甘孜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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