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保监复〔2022〕51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侯小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恒银成报〔2022〕11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侯小川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侯小川应在南充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南充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南充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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