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保监复〔2022〕54号
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修改的请示》(嘉中村银〔2021〕71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修订后的《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单位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南充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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