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长土镇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自银保监复〔2022〕1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长土镇营业所更名的请示》(自邮银请〔202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长土镇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长征大道营业所”。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你行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工商、税务等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对口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及变更后的工商、税务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名称的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四、你行要认真做好涉及该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对外公告、印章更换等事宜,确保名称变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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