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武明、陈赟、修兴华、饶群峰、魏朝晖、廖璟、饶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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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岩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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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吴武明、陈赟、修兴华、饶群峰、魏朝晖、廖璟、饶铭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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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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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罗建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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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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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第二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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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0 万元罚款;对吴武明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行政处罚;对陈赟给予警告;对饶群峰给予警告;对魏朝晖给予警告;对修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廖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饶铭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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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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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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