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国家营业所等9个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万州银保监复〔2022〕2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国家营业所等9个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渝邮银万州请〔2022〕6号)收悉。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国家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响水车兴岭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经开区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鸣居东路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三元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三元场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河口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甘宁镇河杨路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双流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走马镇车坝路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中山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游家坝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移民广场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静园路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团结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柳坝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大兴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分水镇青云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2022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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