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银保监分局关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自贸区分行开业的批复

德银保监复〔2022〕5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你分行《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关于恒丰银行德宏自贸区分行开业的请示》(恒银昆报〔2022〕13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关于李翼、李飞、庄永明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恒银昆报〔2022〕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自贸区分行开业,简称:恒丰银行德宏自贸区分行,英文名称:HENGFENG BANK DeHong Free Trade Zone Branch。业务范围为: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由总、分行授权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自贸区分行营业地址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南卯街41号盛世利民大厦1-2层。

三、核准李翼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自贸区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飞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自贸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庄永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自贸区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请将李翼、李飞、庄永明聘任文件及时报我分局。

四、接此批复后请按照规定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德宏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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