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2〕64号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你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关于同安支行开业的请示》(厦赣银字〔2022〕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简称:赣州银行厦门同安支行)开业。

二、核准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赣州银行总行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城南路29号、31号(一楼),祥桥二里27号之9、10、11(二楼)。

请你分行于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你分行应自领取厦门同安支行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业期限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2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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