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银保监复〔2022〕64号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你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关于同安支行开业的请示》(厦赣银字〔2022〕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简称:赣州银行厦门同安支行)开业。
二、核准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赣州银行总行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城南路29号、31号(一楼),祥桥二里27号之9、10、11(二楼)。
请你分行于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你分行应自领取厦门同安支行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业期限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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