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谭永春、王国栋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曲银保监复〔2022〕28号

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

你行《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关于谭永春、王国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宣村银文〔2022〕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谭永春、王国栋曲靖宣威长江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二、谭永春、王国栋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曲靖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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