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李海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李海勇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宏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在以贷收费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李海勇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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