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一季度拒收现金处罚情况:7家拒收现金单位被罚,涉三家保险公司

2022-05-13 18:10:58 21世纪经济报道  家俊辉

  自年初出现银行“停办现金业务”的现象后,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5月13日,央行公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今年一季度,央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具体而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遭到监管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500元罚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遭到监管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900元罚款。

  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遭到监管警告,并处1万元罚 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 人处1000元罚款。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遭到监管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泰兴市曲霞镇综合服务中心因拒收公众使用现金缴纳养老保险,遭到监管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遭到监管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核酸检测费遭到监管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在此次公示中,央行表示,其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据央行介绍,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影响较小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数量占拒收现金数量比率为41%。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初,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现金服务是最基础、最根本的金融服务,现金投放收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业务,在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实体经济、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流通中现金(M0)为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全年现金净投放6510亿元,现金需求依然旺盛。

  会议指出,当前人民币现金服务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小面额人民币服务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妥善解决。

  会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树牢人民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人民群众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统筹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做好人民币现金服务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现金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不断强化现金服务合规管理,持续提升流通中的现金整洁度,扎实推进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共同建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研究相关情况,下一步有可能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要求、鼓励银行继续为社区、社会提供现金结算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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