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关于黄富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亚银保监复〔2022〕1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你行《中信银行(601998)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关于核准中信银行三亚分行黄富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海发〔2022〕15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黄富华中信银行三亚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2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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