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银保监复〔2022〕82号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家网点营业终止的请示》(文农商行报〔2022〕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芳支行、清港支行、翁云支行、建华山支行终止营业;不同意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林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宝芳支行、清港支行、翁云支行、建华山支行四家支行现有业务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工作,妥善处理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宝芳支行、清港支行、翁云支行、建华山支行四家支行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海南银保监局报告。
此复。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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